2026年6月26日,新修订《商标法》正式通过,将于2027年1月1日全面施行。本次修法对驰名商标制度进行了系统性、结构性调整,从驰名定性、证据管理、跨类保护、跨境维权、宣传合规五大维度更新规则。对拥有高知名度品牌、计划出海、需要高频维权的企业而言,新规将直接改变商标保护、侵权维权、品牌合规的底层逻辑。
珠峰知产梳理新规下企业必须掌握的四大核心变化+实操落地要点,帮助企业提前布局、规避处罚、最大化利用驰名商标新规实现品牌保护升级。
一、认知重塑
从“驰名认定”改为“驰名确认”,彻底告别荣誉属性
新《商标法》最大的理念变化:驰名商标不再是政府授予的资质、荣誉称号,仅为案件维权中的事实确认。
新法第六十三条明确:驰名商标是企业商标在市场中被相关公众熟知的客观事实,仅在案件处理需要时,由主管部门或法院进行个案确认,不具备终身资质、不做主动评定、不通用、不公示荣誉。
企业必须纠正两大旧认知:
❌ 不再可以将“驰名商标”作为品牌荣誉宣传、包装、广告背书;
✅ 驰名商标仅作为维权证据、抗辩依据、跨类保护依据存在。
简单理解:驰名是“事实状态”,不是“企业资质”。
二、证据升级
建立系统化驰名证据档案,筑牢维权基础
新法明确,驰名商标的确认依申请、个案审查、不主动认定。能否成功确认驰名、能否获得跨类保护,完全取决于企业日常留存的完整证据链。
驰名确认五大法定考量因素:
1、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;
2、商标使用持续时间、使用方式、地域范围;
3、品牌宣传推广的持续时间、覆盖范围、投放力度;
4、商标过往受保护、维权胜诉记录;
5、其他能够佐证品牌知名度的客观事实。
企业落地实操方案:建立“电子化、分类化、动态更新”驰名证据库。建议企业采用:专人负责、分类建库、定期归档、动态更新机制,重点留存五大类证据:
1. 合同协议类:销售合同、经销协议、授权许可、委托加工协议等;
2. 财务票据类:发票、出库单、物流单据、银行回款、对公收款凭证;
3. 宣传推广类:广告投放记录、线上推广数据、展会资料、品牌视频、媒体报道、推广录屏存档;
4. 荣誉资质类:行业奖项、政府表彰、审计报告、行业排名、品牌认证文件;
5. 权属与维权文书类:商标证书、续展/变更证明、无效、驳回复审、司法判决、行政处罚记录、过往驰名保护记录。
重要提醒:企业需统一商标使用规范,禁止多版本商标混用、不同合同商标不一致,避免因使用不规范导致驰名确认失败。同时定期更新档案、留存原件,避免人员变动、搬迁导致证据丢失。
三、维权扩容
未注册驰名商标正式获得完整跨类保护
本次修法大幅放宽驰名商标保护边界,是本次新规最大红利。
原规则:仅已注册驰名商标可享受跨类保护;
新规则:未注册、但具备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,同样享有跨类保护权利。
根据新法第二十一条:
无论是相同类似商品,还是不相同、不类似商品,只要他人复制、摹仿、翻译企业驰名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、误导公众、损害品牌利益的,均可不予注册、禁止使用、主张侵权赔偿。
对企业的价值:
1、解决部分企业“品牌火、商标漏注册”的历史遗留风险;
2、知名品牌可全方位阻击跨类别抢注、蹭品牌、傍名牌行为;
3、大幅提升品牌护城河,强化无形资产竞争力。
四、新增跨境机制
国内驰名确认,可直接用于海外维权
新法第六十九条新增跨境驰名确认制度,助力国货品牌出海维权。
新规明确:企业在境外遭遇商标抢注、侵权、异议、无效等案件时,如需证明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,可向国内商标主管部门申请驰名情况确认文书,作为海外司法、行政维权的官方有效证据。
该机制彻底解决海外维权痛点:境外机构难以核实国内品牌知名度、举证难、认可度低的问题,极大降低中国企业出海品牌维权成本。
五、合规红线
严禁驰名商标宣传,罚款上限10万元
新法延续“禁止驰名商标商业宣传”规则,并优化处罚标准:违规宣传驰名商标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企业严禁在以下场景使用“驰名商标”字样:
产品包装、外包装、宣传册、官网、公众号、短视频、广告投放、展会、商业演讲等所有商业推广场景。
企业需全面自查自媒体矩阵、宣传物料、老旧文案,提前清理违规表述,避免行政处罚。
温馨提示: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,企业需提前完成商标合规自查、证据体系搭建、品牌宣传整改、侵权风险排查,平稳适配新规落地。更多细节欢迎咨询珠峰知识产权